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黄华辉案近日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黄华辉,利用此前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8891万元。
羊城派记者今天了解到,广东高院终审后,于近日维持了一审广州中院对黄华辉作出的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
据悉,案发时黄华辉是副处级干部,但其“犯案”主要是在担任科级干部期间。另外他用赃款购买了11套房产、8个车位、2辆车及办理投资移民、购买红木家具、理财产品等。
黄华辉自1996年8月起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工作。
其中:2004年8月至2008年6月,是土地征用与整理一部副主任科员;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业务指导部副部长,具体负责金沙洲地区的征地拆迁、工程造价审核及管线迁改等;
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任土地整理部副部长,具体负责白云区、荔湾区的征地拆迁工作;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临时主持土地储备一部全面工作,具体负责白云区、荔湾区、花都区、从化市的征地拆迁工作及指导天河区、黄埔区、越秀区、萝岗区的征地拆迁工作。
一审查明,2005年至2014年,黄华辉利用担任前述职务、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骆某、倪某、谭某等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骆某、倪某、谭某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891万元。
法院还查明,在赃款的去向上,2006年至2014年,黄华辉用上述贿赂款购买了11套房产、8个车位、2辆车(均登记在女友梅某及梅某亲属名下)及办理投资移民、购买红木家具、理财产品等。
对于梅某此人,黄华辉曾在供述中说,梅某原来在酒店工作,2005年8月其认识梅某后,约2005年年底成为男女朋友并于2006年年初起同居,因其所收的钱大部分放在她的银行账户,所以为了避免被查,2008年二人在香港登记结婚。
黄华辉上诉后,广东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