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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靠受贿高利贷获亿元身家 怕出事偷埋29块金条
中国法治2017-12-27 10: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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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内蒙古乌海原市委书记侯凤岐案一审宣判,其获刑17年,其妻杨秀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他们的家庭财产超过了1亿元,而其中合法收入仅为636万。侯凤岐获认定的受贿共有30起,均是商人所送,以至于辩护人提出“无卖官之事,希望从轻处罚”,结果被法院驳回。

 此外,除了大肆受贿,这夫妻二人还钱生钱,比如购买铺买房、股票投资、放高利贷等,进而把赃款洗白,获取更大的利益。

                                  (侯凤岐夫妻受审)

第一次受贿就达30万,当时他才39岁

  公开宣判两个月后,12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使得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贪腐大案更多触目惊心的细节得到披露。

  2015年11月,年仅53岁的侯凤岐落马,这个曾被委以重任的煤炭资源重镇一把手迅速陨落。内蒙古纪委的双开通报显示,此人问题多多:搞迷信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如实报个人事项、大肆敛财……

  纵观其履历,可以说他是几乎刚有点实权,就开始贪腐。具体来说,从1980年9月考入大学,直至1998年11月挂职结束,他都是在学校、宣传系统工作。之后,侯凤岐赴地方历练,2000年11月开始担任主政一方,即巴彦淖尔盟杭锦后旗政府旗长(相当于县长)。

  然而,就是从这个时候起,他的贪欲就开始萌发。判决书显示,当地一企业垫资承建公路工程,为讨要修路工程款,2001年底的一天,老板李某安排下属送侯凤岐30万。后者转身把钱给了妻子杨秀娥,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商贸城买了商铺。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收受第一笔贿赂时,侯凤岐刚刚39岁。此后边腐边升的他2008年来到乌海担任市长,4年后再进一步获任市委书记,直至2015年11月落马。

  今年10月,也就是落马2年后,侯凤岐和杨秀娥在通辽中院双双一审获罪。法院经审理查明,侯凤岐受贿人民币2500余万、欧元13万元、美元29万元,并有人民币2500余万元、欧元58万元、美元1.8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故而被认定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而他的妻子杨秀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获刑3年、缓刑5年。至于她的涉案金额,当时并未公布。随着一审判决书的公开,看法新闻记者发现,其妻涉案达2021万余元。

  更加令人吃惊的是,侦查部门查封、扣押、冻结侯凤岐家庭财产合计人民币9766万余元、70万欧元、30.8万美元,可以称得上是真正的“身家亿元”。

  至于支出,共计人民币1200万余元、3万欧元、5万美元。相比之下,他们的合法收入仅为636万余元。总而言之,侯凤岐犯罪及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7818万余元、15万欧元、34万美元。

  大肆受贿:煤老板一送就是300万

  必须要指出的是,虽然违法所得得到7800多万,但受贿所得被认定为2500多万,法院共查明事实30起。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30起事实中,最小的一笔为3万元,最大的一笔近1000万,可以称得上是“大小通吃”。

  具体来说,2003年冬季,当地一家绒毛制品老总白某找到时任巴彦淖尔盟副盟长侯凤岐的家,以即将过春节为由,送了3万元,为的就是感谢侯在银行贷款方面对其给予的帮助。

  最大的一笔发生在侯凤岐任乌海市市长期间,送钱的是一家矿业集团的董事长张某,即一位煤老板。原来这名煤老板在当地签了个采煤工程,于2008年9月找到侯凤岐,送了15万美元,希望得到关照。第二年,煤老板希望能找有关部门打打招呼,使采煤工程延期、抓紧开采,便一口气给了侯凤岐300万。

  谁知,事情并没有办成。煤老板觉得是钱送少了,便再次送了300万,结果他成功了。转过年,也就是2010年4月,煤老板希望再次延期,又给侯凤岐送了300万,工程便随之延长到同年7月。

  据侯凤岐供述,2009年第一次收300万时,对方开着车到家,从后备箱搬下来3个酒箱子,说是给领导拿点钱,然后就走了。其余2次的行贿情况类似,每次均为3个箱子的现金,煤老板直接开车送到他家。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侯凤岐并非“光吃不吐”,当反腐的风声正紧时,他数次把受贿的钱财退了回去,但这样的做法并不妨碍受贿罪及涉案金额的认定。举例来说,此人曾收受一家投资公司老总熊某260万元的贿赂,为其协调开工、收工程款等。

  2013年和2014年底,侯凤岐因迫于反腐压力,分两次共计退给熊某人民币60万元。相同的时间段内,还有退钱的事情发生。此前他收受一家公司董事长孙某70万元,后来迫于反腐压力全部退回。

  必须要提醒的是,梳理已经查明的30起受贿事实,可以发现侯凤岐有一个特点——他收的全部都是老板的钱,无一起是官员买官相送。

  这也就使得其辩护律师曾提出:侯凤岐作为地方党政“一把手”、主要领导干部,在本案中并无“买官卖官”行为,其受贿行为对其主政地域的政治生态的负面影响相对不大,进而希望能从轻处罚。

  不过,这个理由被法院驳回:该意见与案件无关联性,不能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搞钱生钱:用赃款放高利贷

  如果说收受贿赂只是侯凤岐犯罪的开始,那么通过钱生钱,也是铸就亿元身家非常重要的因素。在这个方面,杨秀娥的作用就凸显了出来。

  看法新闻记者发现,他们主要通过购买商铺和房子、股票投资、放贷等方式,把赃款洗白,也进而获取更大的利益。

  在买房买铺方面,杨秀娥共买了5家商铺,分布在北京、呼和浩特,共买了5套房,分布在呼和浩特、海南等地。而他们的方式则是不用自己的名义买,而是请人代持。

  在投资股票方面,从2007年开始,杨秀娥便用朋友的名字开了5个账户,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侯凤岐供述称,是他动员妻子炒股的,并教她分两部分炒股,一部分是合法收入,实名开户;另一部分是借用别人的名字,洗的是非法收入。

 至于放贷,他们涉及的不仅有小额贷款公司,竟然还染指了高利贷。比如侯凤岐早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就在当地一家公司老总倪某处放贷过160万元人民币,2014年底收回来,金额已经翻滚到400万。

另外一个例子更加典型。2004年,侯凤岐到一家餐饮集团吃饭,董事长韩某说想借钱,便得到50万元,约定利息为年利率20%。后来,韩某给杨秀娥打电话,说现金流不够,还想借150万,年利率依然是20%。

  韩某先还了30万元利息,后给杨秀娥打电话,说年利率20%有点高,看能不能降一点,得到了可以的答复。后来他又付了25万利息、100万本金,却依然欠侯凤岐他们65万。

  至于杨秀娥窝藏、转移侯凤岐的非法收入,还有一个生动的事实。2014年初,反腐风声越刮越猛,他们决定将收受的29块金条(重4570.04克,价值170余万元)等物品藏匿于杨秀娥舅舅魏某家中。


 杨秀娥供述,2014年春天的时候,侯凤岐让她把家里的黄金物品拿回老家放起来。于是,她把黄金、手表等贵重物品拿出来,用家里的旅行拉杆箱装好后,开车拉到其父母家里。又买了一个普通的旅行箱和一把小锁头,把东西倒进去,她开车拉到四舅家,让他把这些东西埋在他家凉房里。

  结果显而易见,这种埋藏黄金入土的小伎俩在调查面前不堪一击,而他们俩也随着判决的生效双双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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