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廉政与法!
廉政与法 www.cnfazhi.net
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王四华被开除党籍
中国法治2019-04-16 17:45:31
收藏 评论 分享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委原书记王四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四华违反政治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导致宁都县政治生态恶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脱贫攻坚中做虚功、作风不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廉洁纪律,默许、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反群众纪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败坏家风,对配偶失管失教,个人生活腐化堕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王四华理想信念丧失,“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样样违反,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变忘本、组织上团团伙伙、行动上阳奉阴违、生活上腐化堕落,浸染圈子文化,热衷表面文章,大搞政治作秀,把手中权力异化为敛财工具,是典型的“两面人”。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四华开除党籍处分;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四华简历

  王四华,男,1968年4月出生,汉族,江西乐安县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9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干部、副主任、主任,党委办公室秘书科长、工商管理学院党支部副书记;2000年11月,任泰和县副县长;2002年4月,历任井冈山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2007年3月,任万安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6月,任宁都县委书记;2016年11月,任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委书记。2018年11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12月,中共江西省委免去其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宁都县委书记职务。2019年1月,中共赣州市委免去其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上一篇:江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张晓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下一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全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7
国内分站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报社招聘 | 招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信息保护 | 呼叫中心 | english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