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廉政与法!
廉政与法 www.中国法治.net
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吴欣荣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国法治2019-10-10 11:23:27
评论

 

\
 

日前,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吴欣荣(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欣荣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欣荣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编:中国法治新媒体《廉政与法》】

上一篇: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受贿案一审宣判 下一篇:最后一页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7
国内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