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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中国法治2019-10-10 14: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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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警示教育,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一、罗湖区原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贺传良对某海鲜市场违法排污未组织核查处理问题。2017年5月,罗湖区原环水局要求区原水政监察大队对某海鲜市场未办理排水许可证问题进行核查处理,贺传良在长达一年多时间未组织开展核查工作,直至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海鲜市场存在违法排污问题后,才予以处理。2018年8月,罗湖区监委给予贺传良政务警告处分。

二、宝安区原安监局法制科科长刘惠岩对政府扶持资金发放资格前置审核不严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宝安区原安监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在审核政府扶持资金发放资格时,未认真对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库》进行审核,刘惠岩也未严格把关,致使4家列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黑名单”、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企业得以通过审批,获取政府补贴共计534.72万元。2019年7月,宝安区监委给予刘惠岩政务记过处分。已发放的534.72万元政府补贴被悉数追回。

三、原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白花社区邻里中心主任彭冠南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善致使丢失问题。彭冠南在2011年6月至2015年3月任光明办事处白花社区邻里中心主任期间,未认真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对部分新购置尚未安装的摄像头未组织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及妥善保管;对因雨水漫入办公室被浸泡的办公桌椅、电脑、空调柜机等办公设备,是否符合报废条件,未及时组织清理认定,也未办理报废手续。2017年11月专项审计发现,上述固定资产在其任职期间已丢失,造成损失约18万元。2019年4月,光明区光明街道党工委给予彭冠南党内警告处分。

四、大鹏新区原环保水务局水务科负责人黄峰未及时处置临时污水处理站违法排污问题。2018年3月,大鹏新区原环保水务局聘请的第三方公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涌临时污水处理站向东涌河排放污水,当月先后4次向原环保水务局水务科书面报告相关情况,黄峰未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致使东涌河道受到污染,臭气持续困扰周边居民。2019年2月,大鹏新区纪工委给予黄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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